平輿縣蛟停湖滯洪區(qū)進洪閘除險加固工程勘察設計中標公示
日期:2016-06-24 瀏覽次數(shù):3722次
平輿縣蛟停湖滯洪區(qū)進洪閘除險加固工程勘察設計項目開標會議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9:00整(北京時間)在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準時召開。
一、招標項目名稱及編號
項目名稱:平輿縣蛟停湖滯洪區(qū)進洪閘除險加固工程勘察設計
招標編號:ZMD2016-173
二、評審結果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認真評審,推薦中標候選人如下:
第一中標候選人:駐馬店市水利勘測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工程勘察設計費取批復勘察設計費的97.50%
投標工期:10日歷天
項目負責人姓名:龔磊
第二中標候選人:信陽市水利勘測設計院
投標報價:工程勘察設計費取批復勘察設計費的96.00%
投標工期:10日歷天
項目負責人姓名:周健
三、評標結果公示期:
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8日(不少于3個工作日)
四、異議和投訴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招標人應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nèi)進行書面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異議書可同時抄送該招標項目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異議答復不滿,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自評標結果公示之日起10內(nèi)(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第11號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號令修改)等規(guī)定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出書面投訴。
未先進行異議的,投訴不予受理。
五、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及聯(lián)系方式:
水行政監(jiān)督部門:平輿縣水利局
電 話:0396-5022233
六、招標人及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平輿縣蛟停湖滯洪區(qū)建設和重點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設管理局
聯(lián) 系 人:劉先生
電 話:13839602868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大明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lián) 系 人:韓女士
電 話:15893116248 0371-638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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